关于古丈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情况的调查( 三 )


(三)、明确部门监管职责,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。按照《屠宰管理条例》规定:畜牧、市场监管、卫生、环保、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,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,尽善生猪定点屠宰长效监管机制 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监管,确保屠宰场上市肉品安全;屠宰办要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监管、公安、卫生、环保等部门,加大对肉品安全执法力度,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,尤其是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和取缔,组织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和检查,发明问题及时进行整改;动监部门要加大对经营病死生猪入场、伪造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;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肉品市场、餐饮和集体伙食单位的检查力度;
(四)优化环境,整合监管队伍 。一是健全定点屠宰管理机构 。根据机构改革请求,要及时调整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,及时解决机构划转遗留问题,确保相关机构及时运转和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及时到位 。确保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留空挡 。二是优化工作环境 。及时解决监管队伍全额编制和监管执法工作经费问题 。三是加大提高执法水平 。及时添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车辆、摄像、录音等基本的执法、取证设备 。和配套“瘦肉精”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实验设备,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。四是整合执法力量 。将动物卫生执法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有效整合,抓好业务培训,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。同时,增强执法队伍的责任感、使命感和服务意识,开展文明执法 。
【关于古丈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情况的调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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