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古丈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情况的调查( 二 )


(三)无害化处理不达标 。县屠宰企业未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,未建立生猪进厂(场)检查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制度,上报数量不实 。尚无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备,对病死猪肉未按照 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》(GB16548-2006)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焚烧、销毁、化制、高温处理,或者是处置不当,设备配置不符合环保请求等,与此同时,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污水处理设敝仫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请求,屠宰场排放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猪粪污水、内脏废弃物和动物油脂,导致污水中有机物、氮、磷的浓度相当高,悬浮物多,赠周围环境造成污染,长此下去将破坏周围生存和生态环境 。
(四)屠宰企业管理混乱 。一是生猪入出场登记不清;贩运生猪入场检验不到位,会造成病死猪、无检疫证明和标识入场;二士大业“瘦肉精”自检不到位,造成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进场;三是肉品品质检验不严厉,生猪“三腺”摘除不到位,影响肉食品质量安全;四是屠宰场内卫生消毒不严厉,存在暴发疫情的风险;五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严厉,存在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风险 。
(五)监管工作不到位 。未严厉请求屠宰场点报送有关数据;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未到现场进行监管和无录像资料;无害化处理数据虚假;病害猪产品折算存在虚假现象,同时,私屠滥宰禁而未绝,我局调查发明高峰、岩头寨等农村的集镇肉市,大都被“白板肉”占领 。这些未经检疫、检验的“白板肉”,质量如何,不得而知 。
(六)、执法工作难度大 。一方面社会对定点屠宰管理检验认识不够深 。私宰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,受利益驱使,依法经营意识不强,存在着躲藏检疫、不服从、不支持执法查处,甚至刁难、辱骂、吓唬威胁执法人员 。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有待加强 。主要表现在人员数量偏少、素质偏低、年龄偏高,执法力量不足 。
(七)任务重、工作压力大 。按现有的人员难以承担屠宰职能管理工作 。具体表现在,一是我局人员老化,专业技术人员缺乏;二是我局编制少,现有工作人员兼带多项工作,无法抽出专职人员;三是原商务部门成立的屠宰办有专门的编制、执法人员、管理和执法经费,而我局接收后无人员、经费等保障 。
三、进一步抓好我县生猪屠宰的建议
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,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,事关党委、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。就我县而言,要抓好这项工作,必须创新监管思路,改进工作主意,采取得力措施,解决好以下几项工作:
(一)科学布局,尽善屠宰网点 。一是高规格建设屠宰新场并尽早投产 。屠宰新场建设必须要超前思维,首先在规模上必须适应古丈飞快发展的需要,年屠宰能力不得低于10万头 。其次,生产设施设备上必须现代化,生产工艺必须科学化 。屠宰管理、肉品检验、储藏(寒冻、寒藏)、运输必须规范化 。二是尽善乡镇屠宰网点 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网点,是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有效补充 。必须按照“合理布局、适当集中、有利流通、方便群众”的原则,在条件成熟、相对边远、集镇人口密集的乡镇,如高峰、坪坝、断龙等重镇有序、有效设立 。通过科学管理,规范屠宰行为,确保群众吃上“放心肉” 。三是尽快启动牛、羊、禽、狗和兽类的定点屠宰管理 。大力推进牛、羊、家禽等动物集中屠宰,限制县城活畜禽交易,有效截断畜、禽类疾病与人畜共患病在流通环节传播 。
(二)强化管理,规范屠宰行为 。一是明确屠宰企业及屠宰商的经营主体责任 。催促经营主体依法生产,守法经营 。屠宰新场建成后,凡具敝赜业条件、愿意在县城从事屠宰的屠宰商一律请求陷入定点屠宰场 。并严厉按照条例规定合法、规范屠宰 。否则,坚毅予以打击 。二是严厉规章制度 。根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和《动物防疫法》等规定,催促相关部门抓好生猪收购、入场检疫、屠宰加工、肉品检验等环节的监管 。按照标准进行屠宰、检疫、检验,严防问题肉流入市场 。三是规范收费标准 。催促屠宰场严厉执行收费标准,不得浮现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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