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篇 桂林市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( 二 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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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创业孵化平台奖励 。
对首次获批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、大学生创业园、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的相关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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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企业纳才奖 。
对在我市招录青年人才,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(含)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(2021年市领导联系的重点工业企业) 。按每招收1名青年人才给予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,同一引进对象仅奖励一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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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引才举荐“伯乐奖”补贴 。
对促成全职引进人才的企业、民营人才中介机构、个人(桂林市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)予以奖励 。每引进1人按以下标准奖励:第一类人才50万元;第二类人才25万元;第三类人才10万元;第四类人才5万元;第五类人才2万元;第六类人才1万元 。对促成柔性引进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企业、民营人才中介机构、个人(桂林市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),按全职引进奖励标准的50%予以奖励 。对同一引进对象,企业、民营人才中介机构、个人只奖励一方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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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“丹桂育才”企业奖励 。
鼓励市属企业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 。对存量人才在《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》实施后获得《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》所述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所在企业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:第一类人才200万元;第二类人才50万元;第三类人才40万元;第四类人才20万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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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三)企业高级技师津贴 。
对企业引进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,按500元/人·月发放津贴,发放期限为3年 。本项可与《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》其他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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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四)企业培养高级技师补贴 。
对参加世界级、国家级、自治区级技能大赛获得奖项名次且服务与我市的高技能人才,按1:1的比例配套奖励,并对获得前3名奖项的人才所在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的奖励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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