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( 三 )


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。
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继续按照《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》(沪房规范〔2021〕5号)执行;《实施意见》未规定的事项,按照本办法执行 。
相关附件:
1.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(样张)
2.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(样张)
相关推荐:
【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】

推荐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