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,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,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合格后及时发还,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。考试不合格的,可以申请补考 。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,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 。
累计12分以后
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,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外,还须增考场驾驶 。驾驶员被记满12分,经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通知后,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,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。
3、违章记分
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,免审验一次;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,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;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,二十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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