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。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。
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,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,记分予以清除;记分虽未达到12分,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,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。
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,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、参加学习、接受考试外,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。考试合格的,记分予以清除,发还机动车驾驶证;考试不合格的,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。
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,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。
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,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,也不接受考试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。
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,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,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;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,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,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。
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。
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,根据国家规定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,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。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,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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